实验室安全

试剂管理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1-09-03     阅读量:

一、实验室试剂用于科研和教学,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详细写出试剂的名程、数量、用途,由各研究室工程(实验)技术人员采购、管理、供给使用。各试剂应建立账目,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试剂,做到账册实物相符。

二、各研究室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监督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和管理。

三、各种试剂要根据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不得混放。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保存,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四、存放试剂的冰箱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并定期检查冰箱运行状况。

五、存放试剂要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负责领取试剂的管理和安全。所有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存放试剂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试剂停止使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六、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使用人员须提出采购计划,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采购人员统一购置。应指派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手续。

七、麻精药品管理、使用请见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八、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九、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十一、禁止用接触过有毒有害试剂或样品的手套触摸实验室内公共区域的一切物品。存放各种试剂的容器及其废液、残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二、非本实验室需要借用时,先报各研究室主任审批,后报实验室分管领导备案,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外借。严禁私自将试剂带出实验室,如有发生,携带人负全责,工程(实验)技术人员负连带责任。

十三、试剂存放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严禁吸烟、对易燃易爆品应经常检查,要配备灭火装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四、管理和使用各种试剂时,对不负责任或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