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作及科研人员的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划分
实验室正式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用房的安全责任人为使用者本人,兼职工作人员、研究生等共用房间的安全责任人为实验室指定的负责人,指定负责人要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验室所有房间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存放私人财物,负责人应负责房间水、电、气、门窗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每个房间最后离开的人(包括临时出门)必须锁门,下班出门必须关、锁窗户,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用电安全要求:出门必须关闭照明、空调等电器,特别是下午、晚上下班出门前必须关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并将电路总闸关闭,个人不得使用私带的大功率电器。
3.实验室日常使用安全坚持当天在班人员全权负责的原则,即实验室在班人员负责当时所在实验室的全部安全责任。
4.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对本室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养以及仪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5.人员安全要求: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个人不得私自带客人来实验室,特别是研究生不得带自己的朋友、同学、家属等进入实验室楼内。
6.组织活动安全要求:来实验室的参观、考试、上课等活动,具体负责人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安排人员或亲自关闭全部活动场所的窗户、电器、电源总闸、房门等。
7.假期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实行假期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8.实验人员和上机者晚上11:00以前应离开实验室。除夜班保卫人员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9.各研究室的管理人员要对参与实验室日常管理的助管学生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10.学校统一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研究室指派专人保管,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别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其正常工作状态。
11.严禁在各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用电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同意,不准擅自拉、接电线、改装电路、增加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以及自行加大线号和保险丝。
13.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遇到案情事故,要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火警119、匪警110、校保卫科85308110。
14.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水、电、气、门窗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尽快修复。
三、安全检查
办公室应不定期对各房间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在全实验室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负责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或总负责人负责,因个人违反上述安全要求或自己所在区域管理要求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责任处理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试剂、化学危险品、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的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