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研〔20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过程监督与质量监控管理,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章 各方职责
第三条 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在导师指导下潜心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应恪守学术道德、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应虚心听取导师与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完善学位论文,不断提高论文质量。
第四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的主体,要将学术道德、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应充分发挥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持续做好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院是学校统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程督查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过程组织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的单位,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等。
第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预答辩、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
第三章 培养过程管理
第八条 加强论文开题管理。论文开题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以小组形式进行,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执行,研究生院对开题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强化中期考核作用。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中期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进行学习状态的跟踪、预警、分流和帮扶工作,实现质量检查关口前移。
第十条 严格落实预答辩(预审读)制度。预答辩(预审读)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陕师学位〔2022〕1号,以下简称“《授予细则》”)相关要求,认真组织预答辩(预审读)工作。预答辩(预审读)通过者,需按照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形成修改说明,论文及修改说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
博士研究生预答辩需至少在学位申请前三个月进行,各培养单位需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名单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四章 评阅和答辩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是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学位论文送审前、答辩后提交分会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和处理方式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22〕208号)执行。
第十二条 落实学位论文评阅制度。学位论文评阅是对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和诊断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评阅通过方可参加答辩。学位论文评阅要求及结果认定按照《授予细则》执行。加审通过评阅的学位论文,培养单位应重点关注其后续修改、答辩环节。学位申请者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完成《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简述表》(附件1),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审阅通过后,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十三条 加强学位论文答辩管理
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授予过程的关键环节,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授予细则》执行,同时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答辩秘书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简述表》等送交答辩委员,确保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
2.学位申请者答辩时,应对送审专家评阅意见进行回应,答辩完成后,需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完成《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和定稿论文需经导师审阅后,提交分会审核,同学位论文一起归入学位档案。
3.答辩委员会应全面考察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与研究能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术监督责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对社会公开。
第五章 质量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健全“问题论文”预防机制。分会需加大所辖学科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查力度,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加强质量监控。重点审查专家评价不高、超学习年限、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等重点人群的学位论文质量,并抽查论文根据专家意见的修改完善情况。
第十五条 加强论文过程督导。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环节,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督导作用,加大督导的检查、抽查力度,对论文指导、审核把关失职失责的相关人员,建立负面清单。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抽检制度。发挥国家、省级、学校、培养单位四级管理的论文质量监督作用,做好各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格落实《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学位论文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从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预)答辩等学位授予的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监控,保证全过程留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3年4月24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第7次院(部)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newyjs.snnu.edu.cn/info/1030/132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