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9-06     阅读量: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污染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实验废弃物安全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研究室主要负责人为实验室实验废弃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各研究室须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法规和本研究室的实际情况,做好实验教师、实验人员、研究生的安全培训,确定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验室废液的收集、储存和转运。

三、各研究室的实验废弃物需集中存放,存放处须达到以下要求:

1.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距离人群密集区域相对较远,设置清晰、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2.具有耐腐蚀、防滑的硬化地面,具有安全照明、气体导出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泄露功能。

3.选择合乎要求的存放容器、装置,并设立分类标签。容器、装置须保持完好无损,杜绝泄露等危险事故发生。

4.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开存放,尤其是互相不相容、容易发生反应危险的废弃物。

5.建立实验废弃物进出台账,认真履行存入、运出登记手续。

四、实验室废弃物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统一联系转运和处置,各研究室不得擅自处置。

五、实验室废弃物转运、处置程序:

1.各研究室负责将实验废弃物收储在核定的集中存放处。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定期安排具有资质的收储、转运、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和处置。

3.各研究室和转运单位进行转运交接时须履行转运手续,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单》。

六、其他

1.实验废弃物收储、转运、处置属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研究生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杜绝事故发生,给师生员工营造安全、规范

的工作、学习环境。

2.各研究室在确定存废场所和管理人员后填写《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废物信息表》,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3.实验室将不定期对实验废弃物存放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存废场所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