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使用管理须知(修订)
发布时间:2019-10-29     阅读量:

为了使实验室科研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实验室管理质量和实验室使用效率、效益,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规则》,遵循“统一管理,协调使用”的原则,制定本须知。

一、使用实验室前规范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值班表及相关活动记录表。

二、进入实验室后,须保持实验室清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乱扔脏物。

三、爱护实验室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或在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操作。

四、擅自操作致设备损坏者,按设备损坏情况酌情赔偿;遇到事故时要尽快与老师联系,有设备损坏情况的要做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五、公共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原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设备带出实验室使用。

六、外来电子存储设备(U盘、硬盘等)在连接实验室计算机时一定要先查杀病毒,作好防毒杀毒工作以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

八、实验结束后及时打扫卫生,并注意关好实验室的窗户、窗帘,关掉电灯并切断电源。

九、设备使用人在各研究室设备管理员检查设备、卫生、实验室使用情况无误后方可离开。

十、校内单位使用实验室进行与其业务相关的工作时,需提前提交申请,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十一、校内教师个人使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需提交“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注明研究内容、使用时间、参加人员等信息,实验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统筹安排。在相关论文发表、成果鉴定时需以“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

十二、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变申请中注明的用途,不得用实验室和设备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